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5〕3号)要求和省教育厅专业设置相关文件精神,经系部申报、专家论证、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校长办公会审议和学校党委会研究,正式申报“临床医学”专业,授予医学学位;正式申报“口腔医学”专业,授予医学学位;正式申报“中医学”专业,授予医学学位;正式申报“护理学”专业,授予理学学位;正式申报“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授予管理学学位;正式申报“医学实验技术”专业,授予理学学位;正式申报“中药学”专业,授予理学学位;正式申报“老年学”专业,授予法学学位;正式申报“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授予管理学学位;正式申报“药物制剂”专业,授予理学学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月23日至7月29日。
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来电或来函联系。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信函方式对公示内容提出的书面异议材料须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其真实性由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19-2233047(学校纪检);0319-2233290(学校教务处)。
附件:1.临床医学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及论证报告
2.口腔医学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及论证报告
3.中医学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及论证报告
4.护理学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及论证报告
5.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及论证报告
6.医学实验技术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及论证报告
7.中药学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及论证报告
8.老年学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及论证报告
9.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及论证报告
10.药物制剂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及论证报告